海安市第三实验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园,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全称为:海安市第三实验幼儿园,简称:三幼。地址:海安镇安康小区23号;另有尚府分园,地址:海安安平中路203号;御府分园,地址:海安黄海大道中360号;邮政编码:226600;校园网网址:http://sy.haianedu.net/。
第三条 海安市第三实验幼儿园,由海安市教体局举办,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经海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业务主管是海安市教体局。三幼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确定办园规模本部为16个班级,560人;尚府园12个班级,420人,御府园9个班级,315人。
第四条 幼儿园申请设立登记时本部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6万元;尚府园开办资金为510万元;御府园开办资金485万元。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保教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第五条 【办学宗旨】彰显“和融”思想 ,建构“做学合一”。以德为滋养,容万物于胸,融天地于心,成未来于今。情理相融,和谐发展。
第六条 【发展定位】传承“心若向阳 必生温暖”的文化,打造精细化管理品牌,实现多方共赢。
第七条 【幼儿培养目标】动手动脑有自信,文明合作善交往,健康快乐展个性。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崇德、尚学、求新、致和。敬业为荣、奉献为上、超越自我、和谐相融。教风:正直严谨、赏识教育、善导开拓。
第九条 幼儿园建立于1997年7月,每年的6月为园庆月。
幼儿园坚持“做学合一”的办学特色, “以情怡情 为者常成”为园训,确定园徽为 确定《暖暖的时光》为园歌。
第二章 幼儿园治理结构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幼儿园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幼儿园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幼儿园党组织在幼儿园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幼儿园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幼儿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幼儿园实行园务会议制度。
园务会议由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后勤主任及有关人员参加。
园务会议职责:
1.审议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
2.讨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师资配置问题,并向园长提出建议。
3.审定幼儿园重大改革和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议事规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2.议事内容包括幼儿园办学方针和发展规划,幼儿园创建文明单位的计划、方案;干部人选推荐、中层干部人事安排;教职工调动、考核、奖惩、福利、聘任方案和职务评审推荐;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重大经费收支、基建项目;招生及其收费政策的确定。
3.议事程序一般由园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主持,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
第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决策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幼儿园重大决策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保教、后勤、监督部门,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保教部门负责幼儿园保教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后勤部门负责幼儿园后勤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监督部门负责幼儿园监督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幼儿园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切实保障教师、幼儿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及其家长了解幼儿的保教活动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财政、人社、审计、监察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幼儿园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园特色,设置园务委员会,作为幼儿园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从事教育教学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育教学是幼儿园的中心工作,要遵循保教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的智力、能力、情感等方面的全面培养,满足幼儿和谐发展的需要,办高质量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注重各领域教育的互相渗透、有机结合,努力完善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体系,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关注幼儿的兴趣与需求,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主活动。
第二十四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
第二十五条 了解幼儿的年龄特点,熟练掌握教育的基本规律,善于观察与发现幼儿的个体差异,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六条 积极开展教育科研。以教科研为先导,强调研究与日常实践相结合,倡导科学的研究风气,将解决教育中的问题作为研究的起点,扎实而有效地开展研究,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本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二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幼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保育、后勤等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五条 保教人员应当遵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幼儿园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对违反园纪园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成立园内教师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幼 儿
第四十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计划招生,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园籍管理制度。凡按有关规定进入本园的幼儿,即取得本园园籍。
第四十二条 幼儿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幼儿园教育、平等利用幼儿园公共教育资源。
第四十三条 幼儿遵守幼儿园规则,保护幼儿园教玩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对体智德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幼儿,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幼儿个人成长档案。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对违反《幼儿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幼儿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家长申诉制度,成立园内家长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安全卫生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依法进行善后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手续。
第五十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五十一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五十五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五十六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的园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四条 幼儿园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第六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园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六十六条 幼儿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园风、教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第六十七条 幼儿园依靠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第二 届一次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幼儿园园务会议审定通过,并报海安市教体局备案,于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幼儿园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及其他重大内容变化时,须对章程进行修订。章程的修订由幼儿园园务会议或教职工大会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幼儿园园务会议通过,报海安市教体局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幼儿园园务会议。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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