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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第三实验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十禁止”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26 14:45:11 浏览次数: 【字体:

1.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或其它侮辱幼儿人格尊严的行为;

2.禁止违规向幼儿及其家长收费;

3.禁止从事有偿家教;

4.禁止向幼儿推销报刊资料、商业保险及其它商品;

5.禁止收受、索要幼儿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6.禁止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或其他不恰当的地方;

7.禁止在组织一日活动时使用通讯工具;

8.禁止乱发贴或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

9.禁止酗酒、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10.禁止涉赌、涉黄、涉毒

 

2012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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