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1115工程卓越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08 15:26:2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海教人函【2024】5号《关于转发<关于遴选南通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1115工程”第二批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经过个人自主申报、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我园拟推荐于小丽、王兴娟、花春梅同志为市第二批卓越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公示期为五天(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2月20日前与此监督电话联系。监督举报电话:88836112、88901609。 海安市第三实验幼儿园2024年2月8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