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幼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明确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增强幼儿园防范意识,3月22日,海安市第三实验幼儿园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全体教职工通过集中学习,从《意见》中了解了单位及个人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职责,对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这是对于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构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副园长王仁凤强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幼儿园要持续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教师们的法律意识,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体系现代化建设。
通过此次学习,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全体教职工对《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理解与认识,努力创设安全的园所环境,时刻关注幼儿安全,还呼吁全社会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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